在现代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期限是雇佣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合同期限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一段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文将重点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务操作。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定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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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此类合同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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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劳动关系将持续存在。
- 特点:此类合同的期限不确定,理论上可以是无限期,直到一方提出解除或另一方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为止。
二、劳动者如何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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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即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情况,则第三次续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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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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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之前没有明确约定,但法律推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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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其他条件的协商一致
-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方式,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意愿是最重要的因素。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 张某与A公司之间的连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 张某于2015年6月进入A公司工作,并于同年7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17年6月,第二次合同即将到期时,张某要求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拒绝。随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张某已经在A公司连续工作了超过两年,且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雇理由,因此他有权要求A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案例2: B公司与李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 - B公司在招聘时就告知应聘者李某其职位可能需要频繁出差和工作调动,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年内不得申请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然而,在李某入职三年后,他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于是提出了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B公司以其之前的约定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请求。 - 尽管B公司和李某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一致,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即使有约定,但如果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它也是无效的。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总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当劳动者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或在特定条件下提出要求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