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保全:何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申请?

劳动仲裁证据保全:何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申请?

引言

在劳动争议解决中,证据保全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争议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公正解决。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其证据保全制度对于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何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保全进行分析。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证据进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可能因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影响其仲裁请求或者抗辩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第五十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何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1.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当争议一方发现证据可能因为自然原因或者人为原因灭失,或者由于证据的特殊性质难以在仲裁程序中取得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2. 证据对于案件结果有决定性作用:如果证据对于证明争议的主要事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且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争议双方均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3. 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当证据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时,例如,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等易于被删除或修改的证据,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张某担心公司会销毁其工作记录和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因此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这些证据的保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证据保全的条件,遂作出保全裁定。

案例二: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李某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担心公司会销毁其工号牌、工作服等能够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申请了对这些证据的保全。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遂作出保全裁定。

结语

劳动仲裁证据保全制度对于保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遇到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时,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时,应综合考虑证据的重要性和可能灭失的风险,依法作出保全裁定。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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