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指在夏季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向从事户外或高温工作的员工支付的额外补贴,旨在补偿他们在高温环境下所承受的辛苦和不适。然而,由于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因素的不同,各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对中国大陆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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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8〕149号)规定,北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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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按照《关于调整上海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7〕58号)的规定,上海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具体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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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依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复函》(粤人社函〔2012〕1890号),广东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发放对象为劳动者工作环境温度达到33℃以上的,以及露天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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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36号),江苏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中旬至9月中旬,其中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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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依照《关于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相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8号),浙江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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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82号),山东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其中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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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夏季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25号),四川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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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依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湖北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日按12元计算;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日按8元计算。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法规为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高温津贴外,雇主还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如提供充足的饮用水、休息时间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等。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