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解除权与经济补偿金计算
一、问题的提出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实践中存在不少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情况。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会考虑通过劳动法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本文旨在探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并提供一份仲裁申请指南供参考。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部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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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部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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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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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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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 第八十三条(部分):“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
四、案例分析
(a) 案例1: 张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案
张某于2015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他随后提出了以下两项诉求:(i) 要求公司立即为他补缴自入职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用; (ii) 按照他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b) 案例2: 李女士与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纠纷案
李女士是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前台经理,她在该公司的服务时间长达五年之久。然而,在这五年内,她的雇主始终没有为她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最终,她选择终止这份工作并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在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李女士咨询了律师,并在律师的建议下,准备了一份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其中包含了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五、仲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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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管辖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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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记录等;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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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性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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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仲裁申请书: 书面申请书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 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信息;
- 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 简要陈述事实经过及理由,引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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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所附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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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仲裁申请书连同所需证据材料一起递交至选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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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庭审: 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按时出席庭审,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对对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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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裁决: 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裁决。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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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其权利。
六、结论
面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及合理地运用法律策略至关重要。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能为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提供帮助。